美國民主制度曾經深刻影響著全世界。三權分立、權力制衡、定期選舉、新聞自由與公民權利,200多年來,這不只是美國政治的基礎,也成為許多國家設計「現代政治制度」的重要參考。但是,一套民主制度並不代表它是完美和永遠不變。
1776年美國立國的《獨立宣言》提出「人人生而平等」,直到1787年制定共和憲政體制的憲法。這12年之間,美國選舉投票權只限於約6%到10%的白人富裕男性的地主。這是西方美國資本主義普遍對於窮人、女性與少種族裔存在的歧視。
美國南北戰爭後到了1870年,憲法「第15修正案」禁止因種族、膚色或祖輩曾為奴隸而剝奪公民投票權。 又過了50年後,在白人女性不斷的努力下,到了1920年,憲法「第19修正案」白人女性才開始有投票權;最後到了1964年,憲法「第24修正案」才禁止聯邦選舉鄙視窮人、黑人的人頭稅;1965年《投票權法》,才進一步以聯邦力量打擊南方長期存在的識字測驗等歧視半文盲、窮人的投票障礙。美國的黑人男女、原住民、包括我們華人一直到1965年才能實現參與政治的選舉投票權。
所以美國民主制度是1776年建國以來到1965年,近200年奮鬥歷程的時間推移,所有的美國公民才能有平等投票權。今天美國再次走到了民主制度需要修正調整的「歷史關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