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最新收到薪酬趨勢調查委員會提交本年度初步結果,顯示公務員高層、中層及低層的薪酬趨勢淨指標分別為4.12%、2.64% 和1.17%,高層加薪幅度高於低層超過3倍。
同時,公務員事務局今年10月1日起推行公務員評核制度優化計劃(第一期),在六級評核機制中被評為第四至六級,即表現僅達最低要求,甚至欠佳至差劣的公務員將不獲發增薪點,相信5%至10%的公務員被評為第四級或以下。她指優化後能更有效辨別表現欠佳的人員,表現優秀的公務員亦會獲得較其他同事更高的評級。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表示,是次薪酬趨勢調查涵蓋約104間私營機構,涉及約15.5萬名僱員的薪酬數據,反映過去一年本地企業在不同職級的實際加薪情況。她重申,淨指標並非公務員薪酬調整的唯一準則,更不是行政會議的「自動公式」,行會在決定年度薪酬調整時,會一併考慮香港經濟狀況、生活費用變動、政府財政狀況、薪酬趨勢淨指標、職方薪酬訴求及公務員士氣六大因素,維持既有機制的一貫做法。
楊何蓓茵透露,下周將與公務員職方代表會面,聽取各級員工對加薪安排的具體訴求,並了解前綫對士氣及工作壓力的最新感受。待完成與職方溝通及整理相關客觀數據後,當局會向行政會議提交綜合分析報告,由行會在充分考慮六大因素後,就2026/27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作出「平衡及最合適」的決定,再交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撥款。
在薪酬以外,楊何蓓茵指出,近年社會有聲音質疑公務員「不論表現每年自動加一級薪點」,強調這並非制度設計本意,增薪點必須與工作表現直接掛鈎,只有在整體表現被評為令人滿意或以上的公務員,才可獲批晉升薪點,而非「自動過數」。
她表示,政府已知會各部門,將於今年10月起推行第一期「公務員評核制度優化計劃」,要求各級評核人員按「常態分布」原則更如實地反映下屬表現,以更清晰地區分不同員工的工作表現水平,避免評分長期過度集中於中高層。相關改革旨在建立更嚴謹的評核及獎懲機制,讓部門首長在晉升、培訓及調配人手時,有更具參考價值的量化依據,有助建立一隊更有效率的管理團隊。
在機制執行方面,新制將向評核人員發出指導性分布,將工作表現評核為第四至六級(即表現不符理想)的員工比例定於10%,並容許部門按實際情況向下調整至最低5%,而這批員工將不獲發增薪點。同時,對表現出色員工的比例設有上限,但亦設有緩衝空間。她建議各部門成立評核委員會,以確保不同職系和部門能公平及一致地執行評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