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6 日刊憲,修訂《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廢除有關巴士乘客座位必須配備安全帶的規定。根據憲報內容,當局刪除《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第 374 章,附屬法例 F)第 8D 條。原有條文訂明,巴士乘客座位須配備安全帶,有關要求在修例後被正式廢除。
陳美寶:局方警覺性不足
運輸及物流局長陳美寶6 日下午見記者時表示,當局將重新全面檢討,檢視乘坐巴士時使用安全帶的安排,並會盡快展開公眾諮詢,就再推行方案及細節提建議,亦會邀專家就安全帶設計、裝置及效能展開研究,同時加強宣傳教育。
她指,當局已就事件全面檢視,相關組別同事在整體籌備和推行時,未能及時察覺條文的不足,解說時可能用字不完全精準,會持續強化內部的覆核機制,進一步提高警覺性。
被問是否有人員需要問責,陳美寶回應指,政府內部一向有工作表現管理機制,會按機制處理及跟進,她強調作為局長有一定責任,目前更重要是帶領團隊做好重新檢視配戴安全帶的工作,以建立社會共識,尋求最佳、有效的方案。
是次「安全帶之亂」源於法例生效後,被發現強制措施僅適用於今年 1 月 25 日或以後首次登記的巴士,與政府早前的宣傳存在落差。陳美寶表示,法律條文存在技術不足,政府原本希望將佩戴安全帶的要求擴展至所有車輛座位,以保障乘客安全,但承認現時做法不理想,決定採取負責任做法,在完善條文後才重新提交立法會審議。在條文正式刪除前,政府不會就此執行法。
事件引起政界及社會各界關注。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認為,政策在立法後因民情反彈而即時撤回屬「不理想」,顯示對民間適應性評估不足及立法程序粗疏,建議政府加強培訓以避免重蹈覆轍。立法會前主席范徐麗泰則撰文提醒議員應重視審議條例草案,平衡各方利益。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亦形容事件「匪夷所思」,建議官員應親身乘搭巴士了解設施損壞及市民面對的實際困難。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早前則提到,強制巴士乘客佩戴安全帶的初心正確,警方現階段會以勸喻及警告為主,並建議市民無論法例規定與否,為自身安全著想,若座位設有安全帶應自覺佩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