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國務院與國防部公布的資料,此次軍售共有8個主要項目,內容幾乎涵蓋台灣未來防衛作戰所需的關鍵軍武能力:包括82套M142高機動性火砲火箭系統(海馬士系統)(HIMARS, High Mobility Artillery Rocket System),以及420枚陸軍戰術飛彈系統(ATACMS, Army Tactical Missile System),單是這兩項組合的總值就超過40億美元;此類武器具備遠距精準打擊能力,與美國先前提供給烏克蘭對抗俄羅斯的裝備高度相似,具備快速部署、打擊集結部隊與關鍵目標的能力。
軍售案內容也包括60套自走榴彈砲系統及相關設備,總金額也超過40 億美元,顯示美方協助台灣強化地面火力與機動作戰能力的用意。此外還有總價值超過10億美元的無人機系統、軍事軟體,以及「標槍飛彈」(Javelin)與「拖式飛彈」(TOW)等反裝甲武器,還有直升機零組件與「魚叉飛彈」(Harpoon)整修套件。
整體而言,根據這份軍售計畫內容顯示,美方並非單點補強,而是針對「不對稱作戰」與防衛持久戰需求所設計的完整軍事配套。
美國國務院聲明稱,這些軍售「符合美國的國家、經濟與安全利益」,目的是支持台灣持續推動軍隊現代化,並維持「可信任的防衛能力」,並強調這將有助於提升台灣安全,以確保區域的政治穩定,維持軍事平衡與經濟發展。
從制度面來看,這批軍售目前已進入美國國會的通知審查階段,理論上國會仍有權阻擋或修改,但台灣國防部指出,對台軍售在美國國內具備廣泛的跨黨派支持,實際受阻的可能性不高。
從法律層面來看,依據《台灣關係法》,美國有義務協助台灣自我防衛,然而這項義務長期以來正是北京強力主張的立場相悖:中國政府多次表明,台灣必須與中國大陸統一,並且,不排除使用武力手段達成。這使得任何對台軍售行動,都被視為對中國核心利益的直接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