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建議通過系統性立法,對粵港澳大灣區經濟未來十年的影響將是變革性和結構性的。這種制度性突破不僅將為香港的發展與財政健康提供前所未有的戰略機遇,更將深刻重塑大灣區的經濟生態。以深圳前海和珠海橫琴在跨境法律協作方面的試點經驗為例,這些實踐為系統性立法提供了寶貴的基礎和借鑒。
在整體經濟層面,立法通過統一認證、簡化審批、互認標準,可顯著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借鑒歐盟統一市場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的經驗,並通過針對性立法,有望推動大灣區企業整體合規成本顯著下降(相關研究顯示,歐盟統一市場使其成員國間的合規成本降低了20%-30%,大灣區可參考此目標)。這將大幅提升香港營商環境的國際競爭力。打破數據、技術、人才、資本的流動障礙後,大灣區內1億多人口、12萬億GDP的市場將從"分散市場"升級為"統一生態",形成全球罕見的創新協同網絡。
在跨境數據流動立法方面,參考新加坡和歐盟的數據治理模式,數據跨境流動效率預計可提升50%以上,推動數字經濟占GDP比重從當前40%提升至50%以上。香港可憑藉其普通法體系和國際仲裁中心地位,在數據跨境規則的國際接軌、爭議解決機制建設以及成為亞太數據驗證樞紐等方面,扮演關鍵倡導者和先行者角色,強化亞太數據樞紐地位,吸引更多跨國企業區域總部和數據中心落地。
科技成果轉化立法將使科技成果轉化率從當前16.5%提升至30%以上。香港可借鑒美國《拜杜法案》激勵大學專利轉化的精髓,或學習新加坡A*STAR(科技研究局)的模式,建立更市場化、高效的技術轉移體系,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從28%提升至35%以上。同時發揮國際金融中心優勢,發展跨境科創基金、知識產權證券化等金融創新,形成全球科創資本聚集地。
文化交流立法可參考歐盟"文化之都"項目經驗,推動文化貿易年均增長20%,形成具有全球影響力的文化IP。香港可憑藉中西文化交匯的優勢,打造跨境文化體驗、數字文旅等新消費形式,強化"創意之都"形象。若立法順利推進,到2035年大灣區經濟總量有望超25萬億元。香港將從區域級經濟樞紐轉變為全球科技-金融-文化核心節點,在這一過程中,香港可憑藉其國際化優勢和專業服務能力,擔任大灣區規則對接的"協調者"角色。
這一發展前景為香港財政帶來多重利好,同時也要關注立法對就業結構、收入分配等社會層面的影響。建議設立專項培訓基金,重點針對金融科技、數據管理、科創服務等領域,幫助傳統行業從業人員轉型。立法進程面臨執行難度大、安全平衡要求高等挑戰,需要建立三地法律協調機制。香港可發揮其法律專業優勢,推動規則銜接。
總體而言,系統性立法將使大灣區從"世界工廠"轉變為"世界腦庫"。對香港而言,這不僅是經濟轉型的歷史機遇,也是實現財政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路徑。通過積極發揮其獨特優勢,參與大灣區制度創新和規則對接,香港將成為與世界級灣區並駕齊驅的重要經濟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