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五級大火奪走168條人命,對消防制度的信任造成沉重打擊。
隨着獨立調查委員會聽證會踏入第十場,消防處負責牌照及審批的助理處長姜世明,首次代表部門作供,交代修例方向和跟進工作。
從政策角度看,這一場不再只是回顧錯誤,而是開始講清楚「之後怎樣做得更好」,值得細看。
宏福苑五級大火奪走168條人命,對消防制度的信任造成沉重打擊。
隨着獨立調查委員會聽證會踏入第十場,消防處負責牌照及審批的助理處長姜世明,首次代表部門作供,交代修例方向和跟進工作。
從政策角度看,這一場不再只是回顧錯誤,而是開始講清楚「之後怎樣做得更好」,值得細看。
宏福苑一個最致命的環節,是消防系統總電掣被人隨意關掉,整個屋苑在火警當晚形同「裸奔」。事故之前,只要是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都可以負責維修保養大廈消防系統,關閉系統也毋須預先取得部門批准,管理文化明顯偏向「信任行內人」。
今次聽證會上,消防處清楚提出,未來關閉消防裝置前,必須先向部門申請批准,尤其是涉及總電源、關乎整幢大廈安全的關口。
這一點表明,政府不再單靠行業自律,而是把「能否關掣」收回到公共權力層面。
配合早前推出的紅、綠封條安排——綠色代表電源開啟、系統正常;如因工程需要暫時關閉,必須貼上紅色封條作明確警示——實際上是將原本隱蔽的技術操作,變成清晰可見的管理節點,方便追責,也方便住戶和管理公司即時掌握風險。
更重要的是,消防處亦強調,任何情況下都不應截斷消防系統的「總電源」,特別是像宏福苑那種「一電源供兩個系統」的設計,今後不得再同時關掉兩套系統。
這種由個案抽象出來的原則,若能寫入法規及操作指南,將成為日後所有大廈的「底線標準」。
另一個重要方向,是重新界定物業管理公司的法律責任。
現行法例下,消防設施的責任人是業主或法團,管理公司通常被視為受聘執行的一方;當出事時,法律上主要追究法團和承辦商,物管角色相對模糊。
宏福苑個案暴露出這個模糊的風險極大:原物管公司「置邦」的工程人員竟自行關掉消防泵總電掣,既無牌照,也無權限,被形容為「低級錯誤」、「非常嚴重疏忽」,而且屬於違法行為。
更令人震驚的是,消防處官員坦言,過去十多年從未見過物管繞過承辦商,直接處理消防系統的總電源,可見這次不是一般慣例,而是極端、罕見、但殺傷力極高的錯誤。
因此,消防處建議參照電梯監管模式,將物業管理公司納入消防設施的法定責任人之一。
這樣一來,物管不能再以「只是代業主管理」為由推卸責任,而是必須為消防設備狀況、維修安排、日常運作負上清晰法律責任。
對居民而言,這是一個關鍵改變:日後如果再出現像宏福苑這樣「自己人亂關掣」的情況,物管公司將無可避免地成為被直接追究的一方,形成實際的阻嚇力。
宏福苑事件也暴露出,消防承辦商制度在長期運作下,出現了「牌照永續、責任模糊」的問題。
現時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分三級,約有一千個,只要維持具資格人士在名單上,便可一直註冊,缺乏定期審視和出清機制。
消防處今次提出的方向,是引入「續牌制」:在一定年期之後,承辦商必須重新申請、接受審核,牌照不再自動長期有效,並且大幅提高違規的最高罰款。
配合建議增設即時罰款制度,由現時主要透過傳票檢控,改為可以對較輕但具代表性的違規行為施加行政罰款,讓承辦商感受到「每次偷懶都有代價」。
從政策設計角度看,這代表政府希望用兩條線夾擊行業壞習慣:一方面透過續牌制,淘汰長期表現差、紀錄多的承辦商;另一方面用更高罰則和即時罰款,改變「罰款便宜過做好工程」的錯誤算盤。
長遠看,有望提升整體消防工程質素,減少宏福苑式「有人知電源關了但選擇沉默」的灰色地帶。
除了修例方向,姜世明亦交代了火災後的實際跟進工作:他親自主持多次會議,消防處與物業管理行業、屋宇署保持緊密聯繫,完成了約500棟需要搭棚、設防護網樓宇的檢查,並已跟進所有有問題個案,確保整改到位。
更重要的是,他強調這不是一次性「清潔行動」,而是未來針對進行大規模翻新的樓宇,都會採用的常規做法。
換言之,宏福苑不再只是「一宗慘劇」,而是被視為推動全港消防安全升級的起點:
– 大翻新之前,要先完成消防設備維修與更換,不讓「一邊裝修一邊關火警系統」再成為常態;
– 搭棚、鋪防護網的樓宇會成為重點巡查對象,確保一旦涉及易燃物料或長期封閉情況,消防處及早介入監察;
– 透過通函與新制度,將紅綠封條、「不可截斷總電源」等原則,變成所有承辦商和物管必須遵守的「紅線」。
這套組合拳的意義在於:政府沒有把責任停留在「揪出幾個錯的人」的層次,而是嘗試用制度去封堵漏洞,用行業規管和執法權力去改變行業文化。
對宏福苑居民而言,這不能抹去失去親人的痛,但至少讓他們看到,這場大火迫使制度真正向前走,而不是在悲情過後回到原點。
宏福苑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工作仍在進行,最終報告會如何分配責任、提出更全面的建議,仍有待時間。
不過,消防處今次在聽證會上提出的幾項方向,已經清楚釋出一個訊息:政府不準備把這場火當成「偶發事件」處理,而是願意承認制度不足,並以修例、改革行業監管和強化執法來回應。
對整個城市而言,最重要不是記住多少技術細節,而是確保制度本身「記得」這場火——記得不可以再讓無牌人士亂關總電掣,記得物管不能再做「無責管理」,記得承辦商知道系統失效時必須主動報告,記得每一棟正在大翻新的樓宇,背後都有一群居民倚靠著那套消防系統保命。
如果這些記憶最終寫進法例、寫進操作指引、寫進行業文化裏,宏福苑這場沉重的代價,至少換來了一個更安全的城市底線。
警方與廉政公署就宏福苑大火事件,起訴七名涉事人士,合共 25 項控罪,包括誤殺、串謀詐騙、貪污等。案件源於屋苑維修工程違規釀成 168 人死亡,涉事公司貪污得益逾 4000 萬元。七人當中六人還柙、一人獲准保釋,案件押後至 9 月 2 日再審。
大埔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舉行第二輪聽證會,消防承辦商中華發展工程承認未實地視察,便按宏業指示 85 次申請延長關閉消防裝置,被斥為橡皮圖章。公司更在工程未完成前提交完工紙,過往亦曾因違規被短暫除牌,相關做法令消防處獲得不準確資訊。
宏福苑火災獨委會聽證會 30 日進入第 5 日,罹難者丈夫葉家駒作供,透露太太白瑞蓮火災當日救四鄰居一狗後罹難,並斥應負責者千方百計迴避。獲救居民林燕明落淚感謝葉太,另指起火點常有工人吸煙。會場期間警鐘突響,主席感慨宏福苑當日警鐘未發揮作用。
宏福苑五級大火奪走168條人命,社會對真相、問責與改革有極大期望,這是人之常情。 不過,在情緒高漲之際,更需要有人冷靜、系統地整理事實,避免輿論走在證據之前,把嚴肅的調查變成「公審騷」。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發生至今,除未受波及的宏志閣居民曾獲安排上樓一次外,其餘七座因樓宇結構「內傷」嚴重,住戶至今仍未能親身回家整理遺物,只能寄望政府完成加固工程後,分批有序安排上樓。 在這樣本已極度脆弱、充滿傷痛的處境下,近日竟然爆出三名負責加固工程的工人,涉嫌在單位內偷竊居民首飾,涉款約九萬元,實在令人髮指。
大埔宏福苑五級大火事發近三個月,政府早前公布了兼顧情理法的長遠住宿方案,以溢價三成以上的價格收購受災七幢樓宇的業權,並提供「樓換樓」等多元選項。這份方案有數據和業界的支持,無疑是能盡早解決災民長遠居住的最合適方案。然而,坊間有人打著「原址重建」的幌子,試圖影響方案推進;對此,希望各方都保持清晰頭腦,了解「原址重建」絕不可行,如一意孤行,是極其自私的行為。
黃偉綸表示,政府動用 40 億元收購大埔宏福苑 7 座大廈業權,收購呎價遠高火災前市價,對居民有利。接受收購不影響民事索償,當局提供約 1000 個啟德、九龍灣資助房屋單位,6 月底前參加特設銷售計劃可優先選樓。7 座大廈將拆卸改建公園或社區設施,宏志閣待業主共識再探收購。
大埔宏福苑大火奪走近二百條人命,是香港近代最嚴重的城市災難之一。 面對如此慘劇,特區政府這次在善後工作上,難得展現出「特事特辦」、情理法並重的一面,既有制度堅持,也有溫度和靈活度,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