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大火奪走近二百條人命,是香港近代最嚴重的城市災難之一。
面對如此慘劇,特區政府這次在善後工作上,難得展現出「特事特辦」、情理法並重的一面,既有制度堅持,也有溫度和靈活度,值得肯定。
大埔宏福苑大火奪走近二百條人命,是香港近代最嚴重的城市災難之一。
面對如此慘劇,特區政府這次在善後工作上,難得展現出「特事特辦」、情理法並重的一面,既有制度堅持,也有溫度和靈活度,值得肯定。
火災發生後,政府第一時間啟動跨部門機制,提供現金、物資及臨時住宿安排,務求先穩定受災居民基本生活,再談中長期安置。
同時成立「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透過一次過現金援助、寬免差餉地租等措施,減輕災民急迫的經濟壓力,這些都屬於過往較少出現的快速、整體支援組合。
更關鍵的是,在長遠居住安排上,政府放棄以往那種「一步一文件」、「程序先行、民情其後」的官僚作風,承認「目前沒有任何有效市場機制可以幫助受災住戶」,於是主動提出以現金或「樓換樓」方式收購七座受影響大樓共一千七百多個單位的全部業權。
收購所涉約六十八億元當中,四十億元由公帑承擔、二十八億元由援助基金支付,並以一次性安排納入財政預算案處理,明言屬「特別安排」,不作長期先例,以免扭曲房屋政策,又兼顧財政紀律與社會觀感。
這種在大災難面前,肯為受災者破格設計方案,而非機械地引用過往慣例,正好反映今屆政府在危機管理上,願意跳出「迂腐守舊、不懂變通」的框框,把「特事特辦」落實為具體制度選項,而不是停留在說辭層面。
在各種安置方案諮詢中,宏福苑業主並非沒有選項,而是清楚知道,每一條路都有代價與風險。
原區重建聽上去動人,然而涉及結構安全評估、清拆、重建設計、招標施工、保險與責任釐清等漫長程序,動輒以年計,期間業主要承受租金、生活安排甚至樓市變化等重重不確定性。
相比之下,接受政府以市價甚至優於市價的方式收購業權,無論是套現再入市,還是透過「樓換樓」直接銜接另一個居所,雖然難免有「離開原居社區」的感情代價,卻可以在時間、法律風險、生活穩定上取得最大保障。
事實上,政府透露,較高比例業主考慮接受收購業權的安排,反映多數居民並非被情緒綁架,而是從家庭長遠利益出發,作出理性、務實的決定。
在這一點上,居民的選擇與政府的方案形成良性互動:政府用公共資源承擔風險與不確定性,換取受災家庭可以盡快重建生活;居民則以務實態度回應政府的善意與靈活,避免整個社會長期「困」在一個沒有明確時間表、沒有清晰財政預算的重建迷霧之中。
在大多數業主傾向接受政府收購方案的同時,仍有不足一成的居民堅持原區重建,甚至希望保留個別安排,這固然是法律上可以表達的訴求,但是否是對自己最有利的選擇,則值得冷靜再思。
若要為少數人的堅持,讓整個屋苑的善後進程無限期拖延,最後不排除政府需要動用更強硬的法律工具,例如立法授權強制收回業權,以維護多數業主已作出的集體選擇,那對社會撕裂與信任關係,勢必是一道更深的傷痕。
從法理角度看,政府在非常事件下啟動特別收購安排,本身已是對私有產權與公共利益關係的一次極限平衡;再往前一步動用強制權力,無論在立法會還是社會輿論,必然引起激烈爭議。
若少數居民能夠放下對「原區重建」的浪漫想像,正視未來十年香港建築成本、供應周期與社會資源分配的現實,改以整體社區利益為依歸,選擇與多數人一起走向較為穩妥的路,不單是對政府善後的一份體諒,也是對自己家庭的一份負責。
特區政府在公布方案時,已點出宏志閣與其他七座有「根本區別」:它未被大火直接波及,結構安全經評估後仍可繼續使用,因此現階段的收購安排並不自動適用於宏志閣。
政府態度是尊重其作為「仍可獨立生存」大廈的法律與工程現實,只有在居民達成高度共識,例如至少一半或更高比例同意出售業權,才會啟動磋商收購可能性。
然而,宏志閣業主若只停留在「樓宇未受火、可以繼續住」這個表層判斷,恐怕忽略了幾個對自身長遠權益至關重要的問題。
首先是二手市場:當整個屋苑其他七座被政府收購、清拆、重建的前景仍未明朗時,宏志閣單獨「留守」,其社區配套、管理成本、周邊環境都會發生結構性變化,潛在買家不單要評估單幢樓宇本身,還要面對整個區域發展的不確定性,結果極可能是「有價無市」,甚至根本沒有正常的買賣市場。
其次是管理與維修問題:在其他樓宇空置、圍封、清拆的過程中,宏志閣作為「孤島式」存在,公共設施、出入通道、公共空間的管理權責都會變得複雜,業主立案法團與政府、承建商、保險公司之間的協調成本勢必大幅增加。
對普通業主而言,這種長年累月的行政糾結,實際成本遠比單次搬遷更高,也更消耗心力。
因此,從純粹「盤數」角度,宏志閣居民愈早以務實態度考慮自身業權出路,愈能掌握主導權:趁政府仍然願意坐下來談、社會仍然理解宏志閣的特殊處境之時,爭取一個兼顧市值、時間與居住穩定性的妥善安排。
否則,一旦社會焦點移開、公共資源優先次序改變,宏志閣可能變成典型的「蘇州過後無艇搭」案例——表面保住了「原有物業」,實際卻失去了流動性與保值能力,徒留一紙產權、無人問津。
宏福苑這場大火,讓我們再一次正視城市安全與社區治理的脆弱,但也看見,在災難面前,政府可以不再只是冰冷的程序執行者,居民亦可以不再只是情緒的俘虜,而是共同用務實選擇,為自己、為社會爭取一條相對穩妥的出路。
警方與廉政公署就宏福苑大火事件,起訴七名涉事人士,合共 25 項控罪,包括誤殺、串謀詐騙、貪污等。案件源於屋苑維修工程違規釀成 168 人死亡,涉事公司貪污得益逾 4000 萬元。七人當中六人還柙、一人獲准保釋,案件押後至 9 月 2 日再審。
宏福苑五級大火奪走168條人命,對消防制度的信任造成沉重打擊。隨着獨立調查委員會聽證會踏入第十場,消防處負責牌照及審批的助理處長姜世明,首次代表部門作供,交代修例方向和跟進工作。從政策角度看,這一場不再只是回顧錯誤,而是開始講清楚「之後怎樣做得更好」。
宏福苑火災獨委會聽證會 30 日進入第 5 日,罹難者丈夫葉家駒作供,透露太太白瑞蓮火災當日救四鄰居一狗後罹難,並斥應負責者千方百計迴避。獲救居民林燕明落淚感謝葉太,另指起火點常有工人吸煙。會場期間警鐘突響,主席感慨宏福苑當日警鐘未發揮作用。
宏福苑五級大火奪走168條人命,社會對真相、問責與改革有極大期望,這是人之常情。 不過,在情緒高漲之際,更需要有人冷靜、系統地整理事實,避免輿論走在證據之前,把嚴肅的調查變成「公審騷」。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發生至今,除未受波及的宏志閣居民曾獲安排上樓一次外,其餘七座因樓宇結構「內傷」嚴重,住戶至今仍未能親身回家整理遺物,只能寄望政府完成加固工程後,分批有序安排上樓。 在這樣本已極度脆弱、充滿傷痛的處境下,近日竟然爆出三名負責加固工程的工人,涉嫌在單位內偷竊居民首飾,涉款約九萬元,實在令人髮指。
大埔宏福苑五級大火事發近三個月,政府早前公布了兼顧情理法的長遠住宿方案,以溢價三成以上的價格收購受災七幢樓宇的業權,並提供「樓換樓」等多元選項。這份方案有數據和業界的支持,無疑是能盡早解決災民長遠居住的最合適方案。然而,坊間有人打著「原址重建」的幌子,試圖影響方案推進;對此,希望各方都保持清晰頭腦,了解「原址重建」絕不可行,如一意孤行,是極其自私的行為。
大埔宏福苑 5 級火後,金管局聯同銀行公會推出三項跟進措施,樓換樓居民可新屋取代原抵押單位,按揭條款不遜原有。各類貸款還款寬限期延至今年 11 月底,樓換樓按揭更寬限至新單位入伙。政府將收購 7 幢受災樓宇,總成本約 68 億元,需動用約 40 億元公帑。
黃偉綸表示,政府動用 40 億元收購大埔宏福苑 7 座大廈業權,收購呎價遠高火災前市價,對居民有利。接受收購不影響民事索償,當局提供約 1000 個啟德、九龍灣資助房屋單位,6 月底前參加特設銷售計劃可優先選樓。7 座大廈將拆卸改建公園或社區設施,宏志閣待業主共識再探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