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草案》今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致函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陳振英,懇請對方全力支持及早完成皇崗口岸「一地兩檢」的立法工作,並於二讀辯論中止待續後,考慮召開內委會特別會議,以盡快考慮《條例草案》的審議安排。他同時致函立法會主席,懇請支持盡快舉行內委會特別會議。
鄧炳強表示,懇切期望獲得立法會全力支持,在本月內完成《條例草案》的審議和立法程序,使各項準備工作可第一時間得以全面推展,讓皇崗口岸可「早一日得一日」正式開通,惠及廣大市民。 他指,立法建議並不涉及嶄新或具爭議性的議題,與為深圳灣口岸實施「一地兩檢」安排而制定、行之有效近二十年的《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的立法框架相若,預期可獲公眾及立法會議員支持。
新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將由本月31日起啟用,正式開通日期有待粵港兩地政府商定,通關後將成為港深之間最重要的24小時客運陸路口岸,港人北上過關只需出示回鄉證,從內地返港則僅需身份證,在「合作查驗、一次放行」的通關模式下,通關時間將大幅縮短至只需約5分鐘,過關後即可轉乘深圳地鐵7號線,直達多個大型商場。
繼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上月26日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對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實施管轄的決定》後,國務院於本月8日作出批覆,確定港方口岸區的具體坐標及面積,並同意港方口岸區由今年7月31日零時起啟用,依照香港特區法律實施管轄,正式開通日期則由粵港雙方商定。特區政府昨日表示,有責任於7月31日前完成相關的本地立法工作,以落實中央授權。
據悉,《條例草案》並不涉及嶄新或具爭議性的議題,而是以《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第591章)為藍本。兩者結構大致相若,深圳灣口岸的「一地兩檢」運作安排,自2007年開通以來一直行之有效,是可借鏡的成功經驗。
《條例草案》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宣布位於中國內地皇崗口岸的某些地域為港方口岸區;使香港法律適用於港方口岸區,並就香港法院在這方面的司法管轄權訂定條文;擴闊某些權利及義務的地域界限至包括港方口岸區;及制訂條文,以輔助解釋某些日後的文件和法院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