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上月發生的五級大火,不僅造成嚴重傷亡與財產損失,更如同一面鏡子,照出了大廈長期潛藏的管理危機與現屆業主立案法團(法團)管委會的能力瓶頸。
面對災後龐雜如山的善後工作——包括大型維修、保險索賠、財務清理及日常管理等——原有以義務性質運作的管委會顯然已力不從心。
在此危急關頭,特區政府並未袖手旁觀,而是果斷援引《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第31條,主動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解散現有法團管委會,並委任專業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為「委任管理人」。
此舉乃政府首次主動啟動此法律程序,標誌著公共權力在重大民生危機中,以法律為依據進行必要介入的新範式,旨在保障全體業主權益與社區長遠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