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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在大埔大火後果斷引用法律委任管理人,是一項合法、合理、合情且必要的危機應對措施。它直指當前宏福苑管理癱瘓的核心問題,通過引入無償的專業管理資源,既避免了業主財政負擔,又能高效推進災後重建與管理正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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