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斷依法介入顯擔當 委任管理人解危局

面對災後龐雜如山的善後工作——包括大型維修、保險索賠、財務清理及日常管理等——原有以義務性質運作的管委會顯然已力不從心。(圖:香港警察 Hong Kong Police@FB)
大型屋苑的管理涉及複雜的消防安全系統維護、電力設施檢查、逃生通道管理等多個專業範疇,需要持續、專業且有效的監督。 當管委會因經驗、資源或內部協調等問題,未能嚴格履行法定責任時,大廈的潛在風險便會如計時炸彈般不斷積累。(圖:香港警察 Hong Kong Police@FB)
《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1條明確規定,在法團管理出現嚴重問題、未能妥善履行其職能時,土地審裁處可應申請(包括由政務司司長或民政事務局局長提出),命令解散管委會並委任管理人。(圖:香港警察 Hong Kong Police@FB)
這意味著,政府此次介入不僅沒有加重業主的經濟負擔,反而通過引入慈善資源與免費專業服務,為正處於困境的業主提供了實質且及時的財政緩衝與專業支持,真正做到「雪中送炭」。(圖:政府新聞網@FB)
綜上所述,特區政府在大埔大火後果斷引用法律委任管理人,是一項合法、合理、合情且必要的危機應對措施。 它直指當前宏福苑管理癱瘓的核心問題,通過引入無償的專業管理資源,既避免了業主財政負擔,又能高效推進災後重建與管理正規化。(圖:政府新聞網@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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