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對「安樂死」的表述向來謹慎,慣用「協助死亡(Sterbehilfe)」一詞,這不僅是語彙的差異,更蘊含著對生命尊嚴的不同思考。
瑞士的協助死亡合法化由來已久,最早可追溯至20世紀40年代,經過數十年的演進,逐漸形成了相對完善的規範。
而其法律基礎則是瑞士聯邦刑法第115條——只要協助他人自殺不出於「自私動機」,即不構成犯罪,具體執行細則則由各州自行制定。
其執行步驟極為嚴苛,並非隨意可實施。
申請者需具備清晰意識,反覆確認自身意願且未受脅迫,同時需提供醫生診斷證明,證實患有無法治癒的重病、難以忍受的癥狀或嚴重殘疾,部分機構還會進行心理評估,確保申請者是自願做出決定。
確認符合條件後,由協助死亡組織提供致命藥物,通常需申請者親自服用,全程有專業人員陪同,事後還需向警方報備,接受相關調查以確保流程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