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在為出租住宅樓宇分間單位引入規管制度的《簡樸房條例》(《條例》),早前獲立法會通過,並將於明年3月1日生效。筆者認為《條例》是告別劏房的重要一步,期望能為相關住戶帶來安全和合理的居住環境。
中央政府過去多次就本港住屋問題表示深度關切,中央港澳辦、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曾在港區國安法實施一周年的研討會上寄語,期盼香港在國家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的時候,即在2049年前能夠告別劏房。為履行能讓人人住得有尊嚴的莊嚴承諾,本屆特區政府先後成立「土地房屋供應統籌組」、「公營房屋項目行動工作組」和「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經過充分醞釀、反覆打磨,形成制度化措施。如今簡樸房規管制度出台,體現了特區政府事不怕難、勇於作為的素質。
要使《條例》的規管有成效,有力的執法是一大關鍵。過往涉及劏房的法例,都被人認為政府執法不力。例如規定業主要向劏房租戶提供水費收據,但有不少劏房居民表示沒有收過,濫收水費情況依舊。因此筆者認為當局須確保有足夠人手,加強相關執法工作,保障住戶的合法權益。《條例》生效當日,房屋局會開始接受簡樸房認證申請。目前局方轄下分間單位專責小組分別有五名及14名人員專責行政及政策事宜,當局表示將在2027年3月正式展開執法工作前,再行編配更多專業職系人員支援,惟具體規模有待協調。局方日後主要透過指明專業人士擬備的核證報告內容,決定是否核准營運者提交的認證申請。指明專業人士可安排任何非技術人員視察單位,惟他們須對其提交的核證報告承擔最終法律責任。局方宜在認證申請高峰期來臨前部署足夠人手,加緊對已核證單位的抽查,不要使認證機制淪為「交文件」、「走過場」。
此外,《條例》確保簡樸房合規安全,但個別簡樸房單位安全,並不等於整座大廈安全。例如每個簡樸房單位耗電量大增,或致整座舊樓電力系統不勝負荷,甚至停電;又或者一座舊樓若有太多簡樸房,可能會導致整座舊樓結構出現問題。筆者希望機電工程署、屋宇署等相關部門,能夠加倍留意簡樸房集中的舊式樓宇情況,加強監察和檢驗電力系統、樓宇結構等,避免令如15年前馬頭圍道唐樓倒塌事件般的憾事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