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社會可持續發展是我們共同責任,但目前香港堆填區面臨壓力,固體廢物棄置量長期高企,雖然政府推出「綠在區區」計劃,但現時回收率仍然偏低。現行廢物的管理涉及《廢物處置條例》《產品環保責任條例》等多部法例,當中各持份者的權責分散,而本次修訂《條例草案》將不同可回收產品的責任計劃納入共同規管基礎,為生產者責任計劃訂立共同法律框架,明確了生產者、進口商、零售商、批發商及消費者的責任。《條例草案》的修訂相信是我們推動環保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未來能更有效促使資源的循環利用及轉廢為能,減少對環境的破壞。
感謝政府在提出的修訂中亦充份考慮到各委員的意見,原本局長按該等條文訂立的附屬法例程序由原先「先訂立、後審議」,改為「先審議、後訂立」處理,可以讓立法會全面地審議有關的附屬法例,讓審議的過程有足夠時間可以充份聆聽回收業界或各相關持份者的意見。
在法案委員會會議審議過程中,政府亦表示會謹慎地實施每個生產者責任計劃,避免對各行各業和大眾帶來不必要的壓力,特別對於那些規模較小的商戶,相信他們在承擔回收責任時,可能會面臨成本增加的壓力。因此,本人建議政府在制訂相關政策時,要有足夠諮詢時間和途徑,更要充分考慮小型商戶的實際情況,給予他們充裕的適應期,好讓他們更好地適應新的環保政策要求。
國家現時推動「無廢城巿」的建設,粵港雙方今年成立「無廢灣區」建設專題小組,作為兩地推進固體廢物管理與資源循環合作的固定機制,政府在7月2日的回覆議員書面質詢時提到專題小組已就區域性資源循環合作、廢物管理政策等議題展開初步討論,並正積極商討推動兩地法規協調和市場對接。
隨着內地在回收技術方面的不斷進步,本人認為我們可加強及加快與內地的合作,例如可考慮將一些透過生產者責任計劃回收所得的塑膠材料運往內地處置,不僅可以降低我們的處理成本,還可以促進兩地在環保領域的交流和合作。
早前,本人推動內地一所塑膠回收營運商與本地回收機構及政府部門進行三方會面,討論運往內地及利用回收物料製成產品的可行性,當中展示成品包括運動球衣、T-shirt或其他布料等高品質產品。可見,該模式可減低回收成本同時,亦能製作高品質的產品,可謂一舉兩得。相信通過這種合作,可以讓我們了解內地先進的回收技術和管理經驗,也能作為借鑒及參考,進一步提升香港的環保水平。
教育也十分重要,學校是重要的教育平台,可鼓勵在校園環境設計上讓學生親身參與源頭減廢,提升學生的環保意識,例如有學校透過每樓層增設飲水機、拆除抹手紙裝置改為乾手機,減少學校即棄品使用,亦有學校分階段在校內停售樽裝水,培養學生自備水樽習慣。
提升社會參與需要改善現時回收的配套,讓巿民感到便利,也要加強公眾教育,所以本人建議可研究在公共場所增加更多的回收箱,方便市民進行分類回收,並在回收地點設置環保回收展板,展示有關回收程序、轉廢為能和回收成果等,加深市民對環保回收的了解。既可以減少產生垃圾,又可讓更多人參與環保行動。我們亦能通過媒體宣傳、社區活動等多種方式,向市民普及環保知識,培養他們的環保習慣。
最後,本人強調“無廢城市”並不是沒有固體廢物産生,也不意味着固體廢物能完全資源化利用,而是一種先進的城市管理理念,旨在最終實現整個城市固體廢物産生量最小、利用充分資源、安全處置的目標,本人相信大家齊心協力,在法治基礎、區域協作、公民參與三軌並進下,每一個市民都積極參與在環保行動,才能讓香港成為「無廢城巿」,融入成為「無廢灣區」的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