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際貿易法院週四 (7 日) 公佈裁決,指徵收 10% 全球進口關稅政策的法律依據不成立。美國總統特朗普 2 月宣佈,依據《1974 年貿易法》第 122 條,對所有國家徵收 10% 的全球關稅,為期 150 天,以取代被最高法院認定違法的關稅。同一天,美國最高法院公佈裁決,認定美國《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沒有授權總統徵收大規模關稅。對特朗普政府的關稅政策再度投下震撼彈。
這項裁決是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以 2 比 1 作出。法院支持多家美國小型企業提出的訴訟,認為特朗普政府無法依據《1974 年貿易法》第 122 條,對幾乎所有進口商品全面加徵 10% 關稅。
根據判決內容,第 122 條原本設計目的,是在美國出現嚴重國際收支失衡,或美元面臨急劇貶值風險時,允許總統短期實施最長 150 天的緊急關稅措施。
不過法院指出,特朗普今年 2 月行政命令中所主張的「長期貿易逆差」,並不符合該法條要求的緊急條件,因此缺乏足夠法律基礎。
法院同時認為,特朗普此舉有繞過先前最高法院裁決之嫌。
美國最高法院早前已推翻特朗普政府於 2025 年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 實施的關稅措施,限制總統以國家緊急狀態名義大規模加徵關稅的權力。
提出訴訟的小型企業主張,新的 10% 全球關稅本質上與先前遭法院否決的措施相似,只是改以不同法律條文重新包裝,目的仍是對全球商品全面課稅。
此次裁決也再次凸顯,美國司法體系正逐步收緊行政部門在貿易政策上的自由裁量權。若特朗普政府選擇上訴,案件後續不排除一路上訴至聯邦最高法院,進一步牽動美國未來關稅政策與總統貿易權限的法律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