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今年1月25日起,香港實施新的安全帶法例,要求所有新登記的公共及私家巴士的所有乘客座位、私家小巴和貨車的後排乘客座位,以及特別用途車輛的司機與乘客座位,必須安裝並佩戴安全帶。
法例亦明確規定,只要座位設有安全帶,無論車輛是否新登記,司機與乘客均須佩戴,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三個月。
新例推行至今,社會上出現一些聲音,指佩戴安全帶帶來操作上的「不方便」,甚至有人要求延後或暫緩實施。
然而,若我們仔細審視立法的背景、目的與國際經驗,便不難明白:在「安全」與「不便」之間,根本不存在選擇的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