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一案,法庭正式裁定其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全部罪名成立。同案的《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亦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罪成。
控罪資料顯示,黎智英於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期間,串謀《蘋果日報》3 間公司、6 名前高層及其他人士,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同時串謀請求外國機構、組織或人員,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
此外,黎智英另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涉及他在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15 日,與陳梓華、李宇軒等人串謀,同樣請求外國機構或人員對香港特區及國家實施制裁等敵對行動,該項控罪亦被裁定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是首宗依據《香港國安法》審理的勾結外國勢力罪案件。根據《香港國安法》相關規定,此類控罪罪成者,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
案件原屬高等法院審理範疇,後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審訊。宣判當日,法院大樓外保安級別明顯提升,現場停泊多輛警車及裝甲車「劍齒虎」,大批警員在周邊區域戒備,更出動警犬巡邏,並對駛經法院的車輛進行截查。
公眾對本案高度關注,有不少市民提早排隊輪候旁聽席位。司法機構為滿足旁聽需求,安排正庭及延伸庭合共設置 507 個公眾席,以及 116 個記者席,方便公眾及媒體旁聽採訪。
回溯本案審訊歷程,案件於前年 12 月開審,審訊期間多名時任《蘋果日報》高層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法庭於去年 7 月裁定本案表證成立後,黎智英親自出庭作供。控辯雙方最終在今年 8 月底完成結案陳詞,整宗案件審訊歷時長達 15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