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馬影視前主席、知名電影人黃栢鳴(藝名黃百鳴),早前被裁定內幕交易罪成,今日(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高偉雄批評其行為影響公眾對證券市場的信心,判處其監禁5個月,並須支付罰款逾9.9萬港元,以及向證監會支付調查費37.4萬港元。辯方隨即為黃百鳴申請上訴期間保釋獲批,裁判官准許被告繼續以20萬港元擔保外出。
案情指,事發於2017年,當時黃百鳴作為天馬影視的主席兼控股股東,利用內幕消息慫使或促致其胞妹黃潔珍進行天馬股份交易,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91條。控方調查發現,黃百鳴曾分次轉帳合共200萬港元予黃潔珍,並透過 WhatsApp 指示「明天低過0.2,盡買」;胞妹隨後按指示在相應時間買入總值約160萬港元的天馬股份。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黃百鳴現已退休且年事已高,本案已令其名譽掃地,飽受教訓,懇求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裁判官判刑時表示,雖然認同被告對香港電影行業有非凡貢獻,但內幕交易性質嚴重,嚴重打擊投資者對金融市場的信心,必須判處即時監禁,遂以6個月為判刑起點,考慮到其個人背景等因素,酌情減刑至監禁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