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2026年5月7日,軍事法院依法對中央軍委原委員、原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魏鳳和受賄案進行了宣判,認定魏鳳和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2026年5月7日,軍事法院依法對中央軍委原委員、原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李尚福受賄、行賄案進行了宣判,認定李尚福犯受賄罪、行賄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魏鳳和,男,漢族,1954年2月生,山東茌平人,1970年12月入伍,1972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國防大學合同戰役指揮專業畢業,大學學歷。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委員、國務院黨組成員,國防部部長。
李尚福,男,漢族,1958年2月生,江西興國人,1974年5月參加工作,1982年8月入伍,1980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重慶大學控制理論與控制工程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工學博士學位。曾任中央軍委委員、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
2024年7月,中國共產黨第二十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審議並通過了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關於李尚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給予李尚福開除黨籍的處分。9月13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李尚福被罷免全國人大代表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