邁向優質民主:論香港立法會選舉制度的系統性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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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承宇

專欄作家/評論員
作者:

陳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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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選舉制度的完善,是落實「一國兩制」、確保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關鍵環節。經過近年來的制度完善,立法會已初步擺脫過往的泛政治化漩渦,議事效率顯著提升,這是值得肯定的進步。然而,通過筆者與各界人士的交流和對立法會運作的觀察,我深切體會到,要真正實現符合香港實際的中國式民主,建立一個兼具效率、包容性與活力的治理平台,我們仍需在現有基礎上進行更為系統與深入的優化。

理論根基:探尋中國式民主的香港實踐路徑

中國式民主的本質是「全過程人民民主」,其核心要義在於超越簡單的票決制衡,將民主精神貫穿於治理的全鏈條、各環節。在筆者的理解中,這種民主形態的精髓在於共識凝聚與發展推動,其目標是實現「實質民主」而非「形式民主」。這種治理模式要求立法會必須真正聚焦於住房、就業、醫療等民生實事,將政治能量從議事廳內的攻防,導向解決市民關切的現實問題,讓民主成果切實惠及於民。

香港的民主發展必須植根於兩大現實土壤:一是「一國兩制」下中央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的憲制秩序;二是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對穩定、高效、可預期治理環境的天然依賴。忽略任何一點,都可能導致制度設計的偏差。因此,筆者認為立法會的優化方向,應是構建一種在愛國愛港基礎上的多元參與、在法治框架下的有序協商、在發展導向下的務實治理三者有機統一的模式。

現狀評估:成效、挑戰與深層矛盾

當前,立法會選舉制度通過選委會界別、功能界別和地區直選的有機結合,以及候選人資格審查機制的有效運行,從制度上確保了「愛國者治港」原則的落實,立法會議事效率顯著提升,這是制度完善的積極成果。

然而,根據筆者調研與分析,現行制度仍面臨幾大深層挑戰。首先,功能界別設置與香港日新月異的經濟結構出現脫節,傳統產業代表性與新興行業(如科技創新、綠色金融)的影響力不相匹配,這導致部分經濟動能未能充分在立法層面形成代表。其次,議事規則中的協商機制尚不健全,「高效率」有時可能以充分討論為代價,如何平衡效率與民主是核心難題。再者,議員履職監督體系更多側重於形式合規,而較少實質性的治理效能評估。最後,政治人才培養渠道相對單一,缺乏系統性的「選育管用」機制,可能影響治理人才的合理持續供給。這些問題若得不到系統性解決,將制約立法會長期治理效能的提升。

優化路徑:系統思維下的三大改革維度

第一,構建動態演化的界別體系,增強制度包容性

筆者建議建立一套十年一度的界別動態評估與調整機制,由權威的統計部門、智庫及行業代表共同參與,確保界別設置能靈敏反映香港經濟結構的演變。具體而言,應積極研究增設數字經濟、科技創新、文化創意等新興行業界別的議席數量,並審慎合併或調整部分代表性下降的傳統產業界別,使界別設置精準對接香港「八大中心」的發展定位。

同時,應適度擴大功能界別的選民基礎,例如在多個專業界別推廣個人票,讓更多一線從業者擁有發言權。選委會界別的組成結構也應進一步優化,增強其在平衡各方利益、選拔兼具愛國情懷與專業能力的治理人才方面的功能。必須明確,所有這些調整都應在中央的授權和指導下,依法依規、循序漸進地推進。

第二,完善共識型議事規則,提升決策質量與認同度

立法會需要建立更精細化、更前置的協商機制。我建議設立常態化的「法案前期咨詢委員會」,在法案提交大會前,組織政府、議員、相關界別代表及公眾人士進行充分討論,從源頭上凝聚共識。對於民生類法案,可試行「共識形成程序」,在達到特定多數(如三分之二)議員同意的前提下,建立快速通道,確保惠民政策及時落地。

應真正確立專業事務委員會在立法過程中的主導地位,讓專業判斷盡可能減少政治因素的干擾。尤為重要的是引入「冷靜期」機制,對爭議較大的法案,在二讀或三讀前設定不少於兩週的緩衝期,鼓勵各方進行理性溝通與修正,其目標是實現從「為反對而反對」到「在分歧中尋求共識」的治理文化轉變。

第三,建立全方位的監督與人才培養體系,保障制度可持續性

需要建立一套超越出勤率的、多維度的議員履職評估機制,指標體系應涵蓋立法貢獻(如提出議案的質量與數量)、政策監督力度、選區服務成效以及專業能力提升等多個方面。評估結果應定期向社會公開,並作為下屆選舉資格審查的重要參考依據,以此建立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良性循環。

資格審查機制必須始終堅持公開、透明、依法的原則,其目的在於精準排除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人,而非壓縮建設性意見的表達空間。與此同時,可更著力構建一個開放的青年政治人才孵化機制。這不僅僅是政黨和社團的推薦,更應包含系統的公共管理培訓、跨部門掛職鍛煉、以及設立「立法會見習議員」等制度,為有志青年提供從觀察到實踐、從參與到主導的完整成長路徑,系統性解決治港人才梯隊建設問題。

潛在風險與應對之策

我們必須承認,任何制度改革都可能面臨阻力。界別調整會觸及既有利益格局;協商機制可能拉長決策週期;嚴格的履職評估會帶來壓力。對此,應有充分的預案:改革方案需經過廣泛咨詢和充分討論,爭取最大公約數;通過優化流程設計來平衡協商效率與質量;建立申訴複核機制,確保評估的公平公正。核心是讓社會各界認識到,這些改革是為了香港整體的長遠利益。

結語:邁向優質民主的香港新範式

立法會選舉制度的優化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它需要在中央的全面管治權指導下,立足香港的實際情況,以極大的政治智慧和歷史耐心穩步推進。通過構建動態演化的界別體系、完善共識型議事規則、建立全方位的監督與人才培養體系這三方面協同改革,我們有理由期待立法會能最終實現從政治博弈場向理性議政平台、從制衡機構向建設性合作夥伴的根本轉變。

筆者深信,只有通過這樣系統性的優化,立法會才能不辜負國家和市民的期望,真正成為推動香港繁榮穩定的核心治理力量,讓「一國兩制」下的香港民主實踐,煥發出獨特而蓬勃的生機,以其治理效能和市民的獲得感,向世界生動展現中國式民主的香港智慧與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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