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SFGS)自2012年推行以來,本意是透過政府承擔八成至九成風險的設計,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境,卻因制度漏洞淪為部份金融機構轉嫁風險的工具。筆者知悉有本地英資銀行於電話銀行熱線推銷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SFGS)後,在電郵以無專人解釋的《個人擔保書》作為申請文件之一,其後強制企業主申請者承擔「全額連帶責任」,即便政府已為八成或九成債務提供擔保,銀行仍將全額貸款計入企業主個人信貸記錄,而非一成或兩成。
此制度性剝削的直接後果是所有企業主信用評級被系統性拉低, 引致企業主因申請政府承擔借貸卻觸發「過度負債」警示,個人融資能力進一步受限。荒謬在於這種「風險雙層轉嫁」的設計,使企業主在政府承保八至九成風險後,仍以個人信用為銀行全額風險背書,形成「銀行零風險、企業主全風險」的道德陷阱。
監管機構的失能加劇了因制度性剝削的惡性循環。金管局以「尊重商業決定」為由拒絕對擔保條款進行實質審查,2023年數據顯示,89%針對「不當擔保條款」的投訴被轉介銀行自查,且零公開懲處紀錄。金融糾紛調解中心(FDRC)更常以技術性理由駁回投訴,例如「未蒙受實際損失」或「爭議涉及銀行政策」,使《競爭條例》禁止濫用市場權勢的精神形同虛設。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2023年報告直指,香港監管機構的雙重職能(維護金融穩定與保護消費者)導致角色衝突,最終對銀行濫權行為「選擇性失明」。這種監管真空與司法救濟的形式化,迫使中小企業主陷入「投訴無門」的困境,35%企業因資金鏈斷裂倒閉(HKTDC,2023),反映制度設計與企業生存需求嚴重脫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