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住房問題始終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所在。近日政府考慮重啟租者置其屋計劃的消息引發廣泛討論,筆者認為,基於筆者一貫倡導的住房政策理念,對此計劃應採取有限度支持的立場,同時在實施過程中務必注重配套措施的完善與優化。
筆者長期主張住房是「必需品而非奢侈品」的理念,其政策框架強調通過釋放存量資源、技術創新、制度公平和金融機制四個維度,系統性地解決香港深層次的住房矛盾。在這一理念指引下,租置計劃的重啟確實能夠幫助部分公屋住戶實現置業願望,逐步積累家庭財富,這與「藏富於民」的政策目標相契合。
但同時需警惕樓市波動可能給購房公屋戶帶來的潛在風險。政府通過出售公屋單位可以回收可觀資金,再投入新公屋建設,形成良性循環的發展模式。根據民建聯最新調查顯示,近八成公屋居民表現出強烈購買意願,特別是藍田邨、寶達邨等屋邨反應熱烈,這也從側面印證了此項政策所具有的民意基礎。
然而,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重啟計劃可能會對公屋輪候時間產生短期影響。根據房屋局2025年6月底的統計數據,目前一般申請者輪候時間已縮短至5.1年。若出售較多優質公屋單位,特別是位於市區地段的房源,可能會減少可編配單位存量,導致輪候時間再度延長。
這對正在輪候公屋的基層家庭而言,將造成直接的衝擊與影響。需要強調的是,這種影響主要體現在短期內對存量的影響,但從長期看,資金回流有助於增加供應。因此,計劃推行必須採取分階段、有限度的方式,優先選取居民購買意願較高的屋邨作為試點,嚴格控制出售比例,同時確保資金能夠有效回流至公屋建設領域。
特別需要關注的是,租置計劃必須與強化富戶政策相結合。當前公屋資源分配存在明顯錯配現象,部分富裕住戶長期佔用寶貴的公共資源。筆者支持2025年實施的租金調整方案,但認為執行力度仍需進一步加強。我們建議對申報不實的富戶實施更為嚴厲的處罰機制,並制定明確且可行的時間表,力爭在2029年前完成絕大部分合資格富戶的遷出工作,同時提供合理的過渡性住房補貼以協助搬遷工作。
已售租置單位的未來流轉機制更是關鍵所在。我們必須嚴格規定這些單位只能出售給綠表資格買家,確保公共資源長期服務於有需要人士,避免成為市場炒賣的工具。此舉不僅能有效防止公共資源流失,也能維持公屋體系的良性循環利用。
從長遠來看,政府應建立完善的回購機制,優先收回閒置單位轉為公屋用途,並可考慮通過立法規定補價後單位的一定比例由政府強制回購,從而限制完全私有化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
總體而言,在公營房屋供應量預計將達到18.9萬個的未來五年間,筆者認為有限度重啟租置計劃雖然可能帶來短期陣痛,但若配以嚴格的富戶政策和流轉限制,不失為促進社會流動的可行路徑。
我們應當始終牢記香港住房政策的核心目標:確保公共資源真正服務於有需要的人,最終實現更高層次的居住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