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布達拉宮前,我了解到西藏自治區的成立時間,並非與新中國誕生同日的因由。回望法國近期的街頭動盪與昔日殖民帝國的遺留問題,同樣是舊秩序重組,為何有些地方能穩步推動經濟向前?
一、法國:動盪之根
法國自十九世紀展開非洲殖民,二戰後至1970年代,大量來自前殖民地的移民陸續遷入本土。據INSEE數據,2021年第一代移民佔全國人口10.3%,連同本土出生的二、三代後裔合計約兩成。
相較美、加、澳、紐這類以移民立國、人口來源多元的「定居者殖民地」,法國作為非移民型國家,移民來源高度集中於舊殖民地。後殖民主義學者觀察,這部分群體持續面對就業、住房的結構性不平等。即使已是第二、第三代,在失業率、自置居所、優質教育資源上,仍和主流社會存在明顯落差。
這說明宗主國與殖民地之間曾建立的「中心—邊緣」依附關係,並未隨殖民地獨立而終結。它轉化為人口流動網絡,把前殖民地民眾帶入法國本土,卻又使其在社會結構處於邊緣位置。這種深層社會撕裂,正是法國街頭動盪難以平息的結構性根源。
二、獨立:經濟困境
回望近代去殖民歷程,不同獨立路徑付出的代價各不相同。透過武裝抗爭取得獨立的地區,戰爭往往摧毀社會基建,帶來大量人命損失,經濟重建舉步維艱。而透過條約協商獲得獨立的地方,往往國力薄弱、議價能力有限,難以爭取有利條件,發展空間一早受限制。
歷經拉美獨立、二戰亞非解殖浪潮,到1991年蘇聯解體,全球主權國家數量增至近二百個。回看其後1995年IMF人均GDP前列名單(美、加),榜內多為西方發達國家或定居者殖民地,當中僅新加坡、阿聯酋屬二戰後新獨立的後殖民國家。新加坡的發展架構深度嵌入美國主導的國際貿易秩序,阿聯酋在安全與經濟層面高度依賴西方體系。
史實反映,取得法理層面的政治獨立,不等於實現經濟自主。許多後殖民國家仍受舊依附結構牽制(後殖民主義),這便是其經濟發展步履蹣跚的核心困局。
三、西藏:和平發展
抗日戰爭期間,西藏未遭日軍大規模入侵。晚清至民國,中央國力衰微,對當地實際管治弱化。當地長期維持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農奴沒有完整人身自由,醫療資源極度匱乏,民眾平均壽命僅約35.5歲。
1949年新中國成立。兩年後(1951年),中央與西藏地方簽訂《十七條協議》,西藏和平解放,納入中央管治框架。十年後(1959年),少數上層反動分子發動武裝叛亂,試圖維持農奴制、謀求分裂。中央平定叛亂後推行民主改革,徹底廢除農奴制度。再過六年(1965年),西藏自治區正式設立,落實民族區域自治。時至今日,西藏人均GDP處於全國中游,居民預期壽命提升至逾72歲。
中央選擇和平途徑恢復管治,區分外部干涉勢力與少數分裂分子,團結愛國愛藏力量,循序推動民生改善。這既終結舊制度枷鎖,也透過現實發展,呈現出一條有別於多數解殖地區的道路。
四、中國:成功模式
對照前述去殖民面臨的各類代價,新中國在西藏推行的和平過渡模式,在捍衛國家主權完整的前提下,盡量壓低人命與社會經濟損耗,保全地方元氣,讓生產力平穩復甦。這套以穩定為先、安民固本、循序建設的思路,和不少後殖民地區的內耗與外部依附形成對照。
同樣的治理邏輯,亦見於新疆的實踐,並落實於香港、澳門。憑藉充足國力作後盾,透過平等談判達成共識,避開戰亂與大規模社會破壞,在守住主權原則之下兼顧地方利益,為經濟社會發展打下根基。
綜合觀察,從西藏、新疆到港澳,這套兼顧主權完整與民生發展、以和平協商實現主權復歸的模式,面對舊殖民秩序留下的歷史遺緒,提供了一套獨特的東亞實踐樣本。
(附記:期盼在台灣問題上,愛國人士可以展現中華智慧,以和平方式推進國家統一,持續推動經濟與基礎建設穩步向前,避免重蹈發展停滯的困境,十多年來未見大型基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