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旅客藏逾8萬支未完稅煙及另類吸煙產品抵港 判囚7個月 海關歡迎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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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莓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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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新聞處】一名三十九歲內地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及《進出口條例》,今日(十月十三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七個月。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指出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人員於八月十六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該名從日本東京經台北飛抵本港的男旅客,並在他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七萬一千六百支未完稅香煙及一萬三千六百支另類吸煙產品,估計市值共約三十六萬三千元,應課稅值約二十三萬六千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及《進出口條例》,今日(十月十三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七個月。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

海關提醒市民嚴守法例 最高可判罰款200萬及監禁7年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此外,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亦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如發現懷疑私煙活動,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email protected])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作出舉報。

【知識庫:甚麼是「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進口法例?】

  • 未完稅香煙: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 另類吸煙產品: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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