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新社報道,9月11日上午10時,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對已經解散的反中亂港組織「支聯會」及其頭目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判刑。
「支聯會」被判罰150萬港元,須在三個月內繳清。此外,第一被告李卓人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第二被告何俊仁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2個月,第三被告鄒幸彤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3個月。
8月21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就「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三條)的案件作出裁決。「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而何俊仁早前已承認控罪並被裁定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