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新華社等媒體報道,香港特區高等法院9日宣判,黎智英因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被判監禁20年。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遭裁定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和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全部罪成,今早上10時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黎智英20年有期徒刑。
根據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分兩級刑罰,界定為「罪行重大」的,最高判處終身監禁。黎智英案是香港首宗勾結境外勢力案,受全球廣泛關注。
黎智英案歷經156天公開聆訊(2023年12月18日至2025年8月28日)。
2023年12月18日 案件正式開審,由3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
2024年6月11日 控方完成90天舉證。控方傳召8名證人及呈大量圖文證據佐證控罪,包括涉案人物通訊紀錄、文章、文件、社交媒體帖文以及總時數達35小時的視頻片段等等,指證黎智英與本案其他被告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達成犯罪協議,並在國安法生效之後繼續相關協議。
2024年7月25日 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黎智英面對的3項控罪表證成立。
2024年11月20日至2025年3月6日 黎智英供認鼓動美方制裁中國。黎智英作供52天。在此期間,黎智英供認鼓動美方制裁中國、反特區政府是「為美國打仗」、煽動學生參與反政府示威、國安法後撐美打壓香港、《蘋果》為反華組織宣傳、根據「謠言」撰文抨擊國安法、密會蓬佩奧並獻計制裁內地和香港官員等罪行。
2025年8月18日至28日 結案陳詞:黎智英抗辯屢現破綻。聆訊期間,控方指控黎智英透過專欄及訪談節目鼓吹外國「懲罰」中國,又以書面形式列舉20個例子,力證黎智英多次向法庭說謊。辯方則以所謂「言論自由」為黎智英抗辯,又試圖說服法官信納黎智英只是「跟從其信念」,而非蓄意違法的說法,遭法官多番質疑。
2025年12月15日 香港特區司法機構依法裁定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立。
2026年1月12日-13日 法官裁定黎智英是3罪主謀。全部被告完成求情,同案另外8名被告全部認罪並不同程度地表達悔意,希望獲得輕判。唯黎智英既不認罪亦沒有絲毫悔意,更在保釋和被囚期間繼續犯案;加上案件涉及勾結外國勢力,也構成加刑的因素之一。
法庭頒下855頁裁決理由,巨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裁定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有罪的理由。法官杜麗冰在庭上宣讀裁決時指出,確信黎智英是三項串謀控罪的主謀。
2026年2月9日 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日判刑,黎智英被判20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