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昨日(5日)公布有關醫委會秘書處處理醫療事故投訴程序和機制的主動調查報告,揭露現行制度下的多個亂象。衞生署作為秘書處上級部門,無權力監督,但評核工作表現卻非「真上級」醫委會負責;在2025年1月前,醫委會只依靠秘書處個別職員自行和自發監察個案進度,該些職員的上級竟不會監察有關個案進度,有個案因不明原因被擱置長達七年。
公署又批評醫委會未有善用死因研訊資料,導致案件拖拉多年仍未能進行研訊,同時又揭露秘書處漠視投訴人的情況,包括不主動告知個案進度,以「個案仍在跟進中」搪塞查詢、未就投訴人補交資料發認收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