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用其個人的國際人脈,及透過「重光團隊」,極力遊說多個國家的議會等,向中港兩地政府及官員作出制裁,同時又被指利用旗下的《蘋果日報》,煽動市民上街和抗爭,及鼓吹制裁。經過156天審訊後,他和三間《蘋果》相關公司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串謀煽動共三罪罪成。他連同認罪的6名《蘋果》高層,以及重光團隊的李宇軒和陳梓華,今(12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求情,預計需時4天。
重光團隊兩名成員:李宇軒及陳梓華先求情,其中陳梓華稱屬「超級金手指」,並稱他只是替黎傳話,認為應可獲刑一半或以上;李宇軒則稱他非主謀,同時亦有出指證黎,望可獲減刑。各被告出庭時,神情輕鬆。其中黎智英穿上米色外套,戴上眼鏡,曾向旁聽人士雙手作揖,不時面露笑容,穿上羽絨外套的張劍虹亦向家人揮手。
就《國安法》第29條的刑罰分級制,當中指干犯該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代表控方的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案中不爭議該刑罰分級制適用於本案,又認為法庭應考慮案中計劃是否精密和有預謀、案件的影響,以及是否在保釋或還押期間犯案等。控方又認為,若控罪涉及外國元素,將更為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