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與業界的深入交流中,一個反覆浮現的困境令人深思:一位資深物業經理因拒絕背書一份有問題的工程報告,不久便遭法團通知不再續約。這並非孤立事件,而是深刻揭示了香港物業管理業一個結構性痛點——當專業責任與商業現實正面衝擊時,持牌人往往陷入「遵守操守則丟飯碗,妥協求全則負刑責」的兩難絕境。
現行制度的核心矛盾,在於權力與問責的嚴重不對稱。業主立案法團手握聘任生殺大權,其決策卻游離於《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的直接規管之外。這導致了一種扭曲的博弈:堅守誠信、公正的專業人士可能被淘汰;而物管公司為求生存,有時不得不進行危險的妥協,最終危及樓宇安全與業主長遠利益,形成多輸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