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0 月 27 日,香港高等法院就 2020 年初明愛醫院及羅湖港鐵站爆炸案作出判刑,3 名罪成被告分別獲刑。首被告何卓為被判監禁 18 年,次被告李嘉濱及第四被告張家俊各判囚 16 年 8 個月。因何卓為違反 2019 年刑毀案緩刑令,另須執行 6 天監禁,刑期分期執行。
本案為香港《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第二宗案件,審訊歷時 160 日,涉及 8 名男女被告。陪審團經近 28 小時商議,以 8 比 1 大比數裁定何卓為、李嘉濱、張家俊「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成,其餘 5 人所有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