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愛醫院羅湖站爆炸案判刑結果|首被告何卓為囚18年 兩同黨判16年8個月|香港反恐條例第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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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莓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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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0 月 27 日,香港高等法院就 2020 年初明愛醫院及羅湖港鐵站爆炸案作出判刑,3 名罪成被告分別獲刑。首被告何卓為被判監禁 18 年,次被告李嘉濱及第四被告張家俊各判囚 16 年 8 個月。因何卓為違反 2019 年刑毀案緩刑令,另須執行 6 天監禁,刑期分期執行。​

本案為香港《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第二宗案件,審訊歷時 160 日,涉及 8 名男女被告。陪審團經近 28 小時商議,以 8 比 1 大比數裁定何卓為、李嘉濱、張家俊「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成,其餘 5 人所有罪名不成立。​

首被告何卓為被判監禁 18 年,次被告李嘉濱及第四被告張家俊各判囚 16 年 8 個月。因何卓為違反 2019 年刑毀案緩刑令,另須執行 6 天監禁,刑期分期執行。​(圖:網絡翻攝)

判刑時,法官陳仲衡直指 3 人行為如同「向社會宣戰」,罪行嚴重性達最高程度。案情顯示,2020 年 1 月 27 日,明愛醫院急症室廁所發生爆炸,浓烟迫使醫院疏散;2 月 2 日,羅湖港鐵站月台再發爆炸,幸清潔工及時移走裝置避禍。兩起事件後,Telegram 群組「九十二籤」承認責任。更令人震驚的是,3 人還策劃同年 3 月 8 日在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引爆偽裝成墓碑的 20 公斤炸彈,目標直指警員,幸警方及時拘捕制止。​

法庭認定,41 歲無業的何卓為是幕後主腦,租用大角咀宏創方 503 室製造爆炸品,購買硫磺等原材料,並參與所有計劃討論。31 歲裝修工李嘉濱租用同大廈 1008 室儲存原材料,負責採購化學品,還親赴將軍澳「踩線」。34 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則設計遙控引爆裝置,編寫相關程式,其公司搜出的電路板與羅湖爆炸案裝置同源。​

法官指出,何卓為毫無悔意,重犯風險高,無減刑理由;李嘉濱悔意流於表面,張家俊全程否認參與,兩人因初犯獲減刑 4 個月。​(圖:網絡翻攝)

法官指出,何卓為毫無悔意,重犯風險高,無減刑理由;李嘉濱悔意流於表面,張家俊全程否認參與,兩人因初犯獲減刑 4 個月。案件中,警方在涉案單位檢獲 TATP 高性能炸藥、噸計硝酸鉀等,足製 70 公斤炸藥,控方指將軍澳計劃炸彈「根本為殺人設計」。​

聞判後,有被告女親友現場痛哭。另兩名脫罪被告申請訟費被駁回,法官指其有自招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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