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高等法院法官譚耀豪判其監禁10年。法官以13年為量刑起點,扣減認罪折扣後判刑,指本案屬重大罪行。黃之鋒曾聯同羅冠聰游說外國制裁中港;其「35+」顛覆案剩餘2個月2日刑期,會與本案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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