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周一就《蘋果日報》3 間公司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判刑後,保安局局長按香港國安法第 31 條等條文展開程序,擬建議剔除該 3 間公司註冊,並已發出書面通知予公司申述。若獲通過,3 間公司列為受禁組織,向其提供援助最高可被判監禁 14 年及罰款 100 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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