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政府新聞處公報,律政司表示熱烈歡迎國家司法部發布並於10月5日起正式施行的《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和執業活動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隨著為期數年的大灣區律師試點工作於10月4日屆滿,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早前已通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律師法》),正式將大灣區律師制度恆常化。
明確規範報名條件及範圍 訂明考試每兩年舉辦一次
司法部於10月5日發布的《管理辦法》,明確規範了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的報名條件、申請執業程序及執業範圍等事項,並特別訂明相關考試將每兩年舉辦一次,為制度的長期運行提供清晰指引。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對此表示熱烈歡迎,並感謝內地機關的大力支持:
修訂後的《律師法》連同《管理辦法》, 確立了大灣區律師執業制度和實施細則,為該制度的長期穩健運行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和清晰的指引,我對此表示熱烈歡迎,並感謝內地機關的大力支持。
律政司司長 林定國資深大律師
林定國鼓勵香港法律人才盡早加入大灣區律師行列,善用「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獨特優勢,把握區內發展帶來的無限機遇。
配合五年規劃及施政報告 深化粵港澳法律合作
律政司表示,未來將積極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一個五年規劃(2026—2030年)》及《行政長官2026年施政報告》中有關大灣區律師執業的政策措施,全力配合內地部委落實相關制度,以充分發揮香港法律專業的獨特優勢,深化粵港澳三地法律服務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