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擬立法禁公共交通電子設備外放 違規最高罰 1000 元學者指執法有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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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莓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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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工具車廂內,乘客使用電子設備開擴音播放影片、音樂,長期是引發乘客衝突的常見原因。廣州現正研擬新法,有望成為內地首個透過噪聲污染專法規管有關行為的城市。

有市民接受訪問時表示,車廂外放聲音會嚴重影響其他乘客。黃小姐指出,「絕對是一種打擾,別人都是想安安靜靜看自己手機,你這麼大聲,真的會覺得煩噪。」另一名市民陳小姐就認為,地鐵內情況相對較少,多數乘客會自覺,惟一般人甚少主動勸阻他人,秩序大多依靠公眾自律。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公布《廣州市噪聲污染防治規定(草案修改稿・徵求意見稿)》,草案明確強制規定,市民搭乘地鐵、巴士等公共交通工具時,使用電子設備一律不得播出聲音。如遇違規乘客,司乘人員可作出勸阻,勸阻無效就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違規者可被警告,最高罰款 1000 元人民幣。乘客如在地鐵遇到噪音問題,可致電 12345 政務服務熱線投訴,承辦部門會在兩小時內到場核實處理。

有市民接受訪問時表示,車廂外放聲音會嚴重影響其他乘客。黃小姐指出,「絕對是一種打擾,別人都是想安安靜靜看自己手機,你這麼大聲,真的會覺得煩噪。」(圖:網絡截圖)

草案推出後引發社會討論,有學者認同條文具備一定阻嚇作用,但同時點出現場執法的諸多限制。廣東省體制改革研究會執行會長彭澎分析,「如果兩個小時之內,那製造嘈音的趕緊走了,因為這兩個小時,其他人,沒有執法權的人是不能禁止他的行動自由的,所以你兩個小時以後他走了,你沒辦法對他進行控制。而且還有現場的取證,你沒有界定分貝的一些儀器,那你為甚麼說我噪聲了?那麼可能就要依靠地鐵上面的視頻監控。等你把取證拿出來,那個人早就走了,因為你不能控制他,要現場控制他才行。」

除公共交通車廂噪音外,草案亦涵蓋多類擾民噪音源。條文計劃規管公眾地方廣場舞,設下時段及音量限制;禁止建築密集區於晚上 10 時至翌日早上 6 時進行施工作業;同時規管商戶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持續大聲宣傳等行為。

事實上內地多個城市早已針對地鐵電子設備外放設下規範,武漢等地更設罰則。今次廣州把有關規則納入噪聲污染防治草案,將相關行為提升至法律層面規管。草案現正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 10 月 15 日,擬於 10 月進行第三次審議並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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