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深圳市海外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通過微信視頻號店鋪、抖音平臺店鋪低價招徠5名遊客參加“港澳五日遊”旅遊行程,確定行程後,在未征得遊客同意的情況下,將5名遊客轉交給深圳市我在旅行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簽訂合同並接待,部分遊客舉報旅行社安排的行程中每天都有購物店,不買單不讓遊客離開。
深圳市海外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旅行社條例》第三十六條、《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條的規定。
2025年4月,深圳市南山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對深圳市海外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作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