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無法長期居住在香港的高才、優才獲批者,入境處主任在續簽審查時,核心看重的是申請人與香港建立的「實質業務軌跡」與「經濟連繫」。香港法律對「通常居住」具備一定的彈性,並不絕對要求申請人每年必須在港住滿特定的天數,而是透過您的事業重心、實體辦公場所、本地合約及經濟貢獻,來綜合判斷您是否把香港視為長期發展的基地,而非僅僅將香港身分當作一本旅遊證件。
作為在跨境合規領域從業15年的專家,我近期輔導了大量事業重心仍在內地的新香港人。如果您無法長期在港居住,以下是 3 個能有效向入境處展示「在港軌跡」的合規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