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重鞭打詐」 詐騙集團核心成員強制鞭刑 最高可判24鞭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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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即日起(30日)正式實施針對嚴重詐騙案件的強制鞭刑制度,成為當地首次將詐騙犯罪納入可判鞭刑的刑事罪行。根據新法,詐騙集團核心成員或負責招募人員,除可被判處監禁及罰款外,亦須接受至少6下、最多24下的鞭刑;而在明知情況下,提供銀行帳戶、SIM卡或其他個人資料,協助詐騙集團進行或掩飾犯罪得益洗錢的人士,最高亦可被判12下鞭刑。 

新加坡內政部表示,相關刑法修正案已於今年11月在國會通過,並於周二正式生效,目的是進一步加強對詐騙犯罪的阻嚇力,從源頭打擊有組織犯罪集團。內政部重申,打擊詐騙已被列為新加坡的「國家首要任務」,面對詐騙案件持續攀升,政府有必要採取更嚴厲的刑罰。 

根據新規定,凡被裁定為詐騙集團成員,或在集團內負責策劃、指揮、招募新血的人士,法庭在判刑時須一併判處強制鞭刑,鞭打次數介乎6至24下之間。至於俗稱「車手」或「人頭戶」的協助者,例如提供個人銀行帳戶、電子錢包或電話SIM卡,讓犯罪集團用作收取、轉移或隱藏詐騙得益,法官則可按案件嚴重程度,酌情判處最高12下鞭刑。 

根據新法,詐騙集團核心成員或負責招募人員,除可被判處監禁及罰款外,亦須接受至少6下、最多24下的鞭刑 (影片截圖)
新加坡當局近年亦加強公眾教育及防騙措施。(Singapore National Crime Prevention Council 影片截圖)

新加坡長期以來保留鞭刑制度,主要用於毒品罪行、暴力犯罪及部分嚴重刑事案件,今次屬首次將詐騙相關罪行納入可判鞭刑的範圍。內政部指出,詐騙犯罪手法日趨專業化及跨境化,涉及龐大金額及大量受害者,對社會及金融體系構成嚴重威脅。

官方數據顯示,作為東南亞第二大經濟體,新加坡自2020年至2025年上半年,因各類詐騙案件造成的損失超過28億美元,折合約217億港元,相關報案數字高達19萬宗。新加坡內政部兼國家發展部高級政務部長沈穎(Sim Ann)早前在國會指出,詐騙損失金額屢創新高,顯示現行刑罰及防範措施有必要進一步加強。

詐騙受害者遍及社會各階層,就連高層官員亦未能倖免。前總理李顯龍去年曾向當地媒體透露,他曾在網上訂購商品,但最終未有收到貨,親身經歷詐騙陷阱,突顯詐騙問題的普遍性。

近年來,東南亞多地出現大量網絡詐騙園區,部分以網戀、投資加密貨幣或高回報理財計劃作為誘餌,吸引受害人上當。新加坡警方日前亦公布,已扣押與一名柬埔寨華裔商人陳志有關的資產,總值超過1.15億美元,約8.92億港元。陳志被指在柬埔寨經營涉及強迫勞動的園區,並被用作價值數十億美元的詐騙中心。

除加重刑罰外,新加坡當局近年亦加強公眾教育及防騙措施,包括設立全國防詐騙熱線,以及於2020年推出「ScamShield」應用程式,讓市民查核可疑來電、訊息及網站。內政部表示,嚴刑峻法與預防教育並行,旨在全面遏止詐騙犯罪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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