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即日起(30日)正式實施針對嚴重詐騙案件的強制鞭刑制度,成為當地首次將詐騙犯罪納入可判鞭刑的刑事罪行。根據新法,詐騙集團核心成員或負責招募人員,除可被判處監禁及罰款外,亦須接受至少6下、最多24下的鞭刑;而在明知情況下,提供銀行帳戶、SIM卡或其他個人資料,協助詐騙集團進行或掩飾犯罪得益洗錢的人士,最高亦可被判12下鞭刑。
新加坡內政部表示,相關刑法修正案已於今年11月在國會通過,並於周二正式生效,目的是進一步加強對詐騙犯罪的阻嚇力,從源頭打擊有組織犯罪集團。內政部重申,打擊詐騙已被列為新加坡的「國家首要任務」,面對詐騙案件持續攀升,政府有必要採取更嚴厲的刑罰。
根據新規定,凡被裁定為詐騙集團成員,或在集團內負責策劃、指揮、招募新血的人士,法庭在判刑時須一併判處強制鞭刑,鞭打次數介乎6至24下之間。至於俗稱「車手」或「人頭戶」的協助者,例如提供個人銀行帳戶、電子錢包或電話SIM卡,讓犯罪集團用作收取、轉移或隱藏詐騙得益,法官則可按案件嚴重程度,酌情判處最高12下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