濃煙裹挾著哭號吞噬宏福苑的夜空,這場造成重大傷亡的「世紀大火」,不僅燒穿了舊屋苑的防護外衣,更燒出了香港公共安全治理的深層命題。當社會各界呼籲盡快查明真相、還死者公道之際,「成立何種調查機構」的爭議擺上臺面。對比法定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冗長程序與非法定獨立委員會的靈活高效,歷史經驗與現實需求都指向了後者——這不是權宜之計,而是香港事故治理體系優化的必然選擇。
非法定獨立委員會的核心優勢,在於其「靈活高效」的治理特性,這恰恰是災後重建最緊迫的需求。與《調查委員會條例》約束下的法定機構不同,此類委員會可依行政長官指示鎖定工作重點,跳過繁瑣的法定傳召程序。正如行政長官所承諾,政府將以行政指令協助調取資料,確保委員會快速掌握工程圖紙、審批記錄等關鍵信息——這在宏福苑大火調查中至關重要,廉署已拘捕8名涉案人員,工程貪腐與疏忽問題亟待速查速辦。
質疑者擔心的「缺乏法定權力」問題,在實踐中早已被破解。2018年大埔公路巴士事故後,時任特首林鄭月娥委任高等法院上訴庭副庭長倫明高主持獨立檢討委員會,該機構同樣無法定傳召權,卻收獲了幾乎所有相關團體的配合。最終耗時不到10個月便出臺45項建議,推動全港巴士安裝安全帶,更催生2026年公共交通強制繫安全帶的新規。這種「政府支持+業界自覺」的模式,比單純依賴法律強制更具執行力。
法官主持的架構,則為委員會築起了公信力防線。無論是大埔公路事故的倫明高法官,還是可預見的大火調查主持者,司法人士的專業性與中立性都能規避行政干預風險。這與宏福苑大火暴露出的「有規無行」監管漏洞形成鮮明對比——過去數年間,業界對工程易燃物料的警告屢被忽視,而獨立委員會的嚴謹審視,正是彌補這種制度性疏忽的關鍵。
法定獨立調查委員會的「程序困境」,在南丫海難中體現得淋漓盡致。2012年的事故調查雖半年出爐報告,卻因司法程序遮蓋關鍵內容,導致死難者家屬為死因研訊與政府纏訟13年,直至2025年5月才迎來遲來的審理。這種「架床疊屋」的後果,不僅是家屬的長年煎熬,更錯失了即時改革的時機。反觀大埔公路事故,委員會聚焦系統性問題,將刑事責任交由警方,實現調查與執法的平行協同,效率與公義兼得。
宏福苑大火引發的社會震蕩,更凸顯快速調查的現實意義。火災後數十億善款湧入,市民自發搭建報平安平台,這種社會韌性需要制度回應。成立非法定獨立委員會,不僅能盡快釐清工程審批、監管、施工中的鏈條性問題,更能將民間的救援熱情轉化為長效的安全機制——正如大埔公路事故後巴士安全標準的升級,讓災難教訓真正轉化為防護盾。
香港的事故治理體系,從未停止在「公義」與「效率」間尋求平衡。南丫海難的漫長訴訟與大埔公路的快速整改,構成了鮮明的治理鏡鑒。面對宏福苑大火留下的傷痛,以靈活高效、公信力充足的非法定獨立委員會推動調查與改革,既是對死難者的告慰,更是對香港公共安全體系的一次及時修復。唯有如此,才能讓「可避免的人禍」不再重演,讓城市在火光中學會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