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政府擬將已故建國總理李光耀位於歐思禮路 38 號的故居列為國家古蹟,引發家族成員反對。大宅現持有人、李光耀幼子李顯揚於 11 月 3 日發表聲明,批評人民行動黨政府「踐踏」父親不希望保留大宅的遺願。
據了解,歐思禮路 38 號建於 1898 年,由荷蘭商人韋爾魯普委託建造,屬單棟洋房建築。李光耀自 1940 年代中期起租用該處,新加坡脫離馬來西亞獨立後因保安原因購入,直至 2015 年逝世,在此居住長達 70 年。這棟建築不僅是李光耀的居所,更是其投身政治的起點 —— 人民行動黨在此創立,地下室餐廳曾見證黨名、黨徽的商討,與馬來亞聯邦合併、建國方案等重大政治議題也誕生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