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衣長康邨 12 歲男童墮樓亡 父母澳門外遊獨留在家涉疏忽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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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莓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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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青衣長康邨周日(26 日)晚發生悲劇,一名 12 歲男童疑從住所墮下,當場證實死亡,其外遊澳門的父母因涉嫌疏忽照顧被捕。事件引發社會對兒童看管問題的關注。​

事發於當晚 7 時 59 分,途人在長康邨康順樓對開平台及長康第二商場 3 樓位置,發現男童倒臥昏迷,立即報警。救護員及警員接報趕抵現場,經檢查後證實男童已無生命跡象,當場不治。​

警方初步調查顯示,現場並無檢獲遺書,相信男童從康順樓某單位墮下。案件隨即列作「有人從高處墮下及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交由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三隊跟進。​

事發於當晚 7 時 59 分,途人在長康邨康順樓對開平台及長康第二商場 3 樓位置,發現男童倒臥昏迷,立即報警。救護員及警員接報趕抵現場,經檢查後證實男童已無生命跡象,當場不治。(圖:網絡翻攝)

調查中揭發,男童父母於周六(25 日)下午約 3 時離港前往澳門探望朋友,曾邀兒子同行但遭拒絕,最終決定獨留 12 歲兒子在家。夫婦二人於周日返港後,未料發生慘劇,直至警方聯絡才前往現場認屍。​

男童 42 歲崔姓母親及 44 歲俞姓父親承認案發時不在家中,未履行看管責任。警方遂以涉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將二人拘捕,其後二人獲准保釋候查。​

據了解,青衣長康邨是葵青區青衣島南部的大型公共屋邨,由香港房屋委員會管理。目前男童確實死因有待驗屍程序確定,警方將繼續調查其獨留家中期間的具體情況及墮樓原因。​

香港法律對兒童看管有嚴格規定,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管養 16 歲以下兒童者若未安排妥善照管,即使孩子未受傷也可能面臨刑事追责,最高刑期達 10 年。(圖:網絡翻攝)

香港法律對兒童看管有嚴格規定,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管養 16 歲以下兒童者若未安排妥善照管,即使孩子未受傷也可能面臨刑事追责,最高刑期達 10 年。近年類似獨留兒童引發的案件並非個例,早前亦有內地母親因留 14 歲女兒獨居被捕,凸顯兒童看管法律邊界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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