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22 歲就讀香港理工大學的內地生余令科,去年涉嫌在合租單位內腳踢室友的布偶貓腹部,導致貓隻撞向乾衣機後死亡,早前被裁定「殘酷對待動物」罪成,判囚 5 個月,並獲准以 3 萬港元保釋等候上訴。案件於 2025 年 10 月 1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被告余令科最終決定放棄上訴,須即時入獄服刑。
案情顯示,事件發生在 2024 年 7 月 8 日,地點位於九龍紅磡黃埔花園 3 期某單位。被告余令科與貓主為同居室友,該布偶貓由貓主於 2022 年領養,平日主要在客廳活動。當日上午,貓主外出後發現遺漏銀包及鑰匙,折返單位時,在門外等候約 10 分鐘期間聽到屋內傳出巨響,透過鐵閘望入,目睹余令科以右腳兩度踢向布偶貓腹部,貓隻更被踢至撞向乾衣機。
貓主隨即拍門入屋,發現布偶貓躺在地上毫無動靜,質問被告時,余令科解釋指「貓周圍便溺」,更稱「我有餵過佢食嘢,點解唔可以打佢」。貓主隨即報警,並將布偶貓送院,最終貓隻證實死亡,惟驗屍報告未能確認其死因與被告行為有直接關係。
辯方早前為余令科求情時表示,被告品學兼優,僅因對室友照料貓隻的方式有意見,以不合適的方法處理自身沮喪情緒。但裁判官陳志輝在早前判刑時強調,「殘酷對待動物是文明社會絕對不能容忍的行為,亦有違人性」,指出被告在貓隻已極其虛弱的情況下,用力踢其腹部並導致撞向家電,行為嚴重,且近年虐畜案件有上升趨勢,必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因此裁定監禁是唯一合適選擇,判囚 5 個月。
2025 年 10 月 14 日開庭時,辯方表明被告放棄定罪上訴,並提出撤銷保釋,即時履行刑期。控方無反對立場,裁判官陳志輝遂下令余令科即時入獄服刑,案件編號為 KCCC302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