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0日,深圳中院一審宣判恆大集團及許家印案。許家印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職務侵占、單位行賄等8項罪名,數罪並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恆大集團罰金88.2億元,恆大地產罰金70億元。法院認定其2016至2021年間大規模財務造假、虛增資產隱瞞負債,並違法套取金融資金,造成特別重大經濟損失,社會危害嚴重。同案56人判處18年至1年10個月不等刑期,退賠損失優先於罰金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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