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交還被要求還原水龍頭 否則罰 3513 元 網民斥房署「玩嘢」

近日,一名公屋住戶在社交平台發文求助,指自己即將於本月底交還公屋單位,惟房署主任檢查後提出特殊要求,須將單位內曾更換的水龍頭還原為原裝款,否則須支付 3513 元賠償費,事件引發大批網民熱議。(圖:公屋討論區@FB)
事主在「公屋討論區 - 香港 facebook 群組」詳述經過,指自己入住期間因原有水龍頭損壞,自行更換了新款式,如今退租時卻被要求還原。(圖:公屋討論區@FB)
根據房署公開的遷出須知,公屋租戶交還單位時,須將房委會的所有固定裝置及設備恢復原狀,若未办妥相關事項,房委會將從按金中扣除清潔、維修及行政費用。(圖:公屋討論區@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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