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愛醫院羅湖站爆炸案判刑結果|首被告何卓為囚18年 兩同黨判16年8個月|香港反恐條例第二案

首被告何卓為被判監禁 18 年,次被告李嘉濱及第四被告張家俊各判囚 16 年 8 個月。因何卓為違反 2019 年刑毀案緩刑令,另須執行 6 天監禁,刑期分期執行。​(圖:網絡翻攝)
法官指出,何卓為毫無悔意,重犯風險高,無減刑理由;李嘉濱悔意流於表面,張家俊全程否認參與,兩人因初犯獲減刑 4 個月。​(圖:網絡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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