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25 日,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攜程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攜程)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壟斷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沒款合計 51.79 億元。
2026 年 1 月以來,市場監管總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對攜程立案調查;成立專案組,依法嚴格規範、穩妥有序推進案件查辦,對攜程進行現場調查,獲取大量證據材料;對其他競爭性平台和大量平台內酒店經營者等廣泛開展調查取證;全面分析梳理證據材料,深入開展大數據分析和算法解析;組織專家開展研究論證;多次聽取攜程陳述意見,保障其合法權利。
經查,2020 年以來,攜程濫用其在中國境內在線酒店預訂平台服務市場的支配地位,以流量分配機制為核心,利用平台規則、技術手段,實施了兩種壟斷行為:一是要求「特牌」酒店經營者開展獨家合作,以給予最多流量傾斜、權益支持等為激勵,誘導交易額高、服務品質好、用戶吸引力強的酒店經營者選擇「特牌」,並要求其不得與競爭性平台開展合作。二是強制「金牌」「無牌」酒店經營者給予「全網最低價」,要求跨平台經營的酒店經營者在攜程平台的價格全網最低,並允許其直接調價,如發現酒店價格高於競爭性平台,攜程即通過「調價助手」「掛牌通」等技術工具和人工手段調低價格。同時,攜程利用技術手段監測酒店經營者獨家合作、「全網最低價」實施情況,並通過限制流量、「摘牌」、扣除訂單儲備金等懲罰性措施保障行為實施。攜程上述行為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限制了酒店經營者跨平台經營,侵害了酒店經營者自主定價權,損害了消費者利益,加劇了行業「內卷式」競爭,阻礙了行業健康發展,構成《反壟斷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五項禁止的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根據《反壟斷法》第五十七條、第五十九條規定,綜合考慮攜程壟斷行為的性質、程度、持續時間等因素,市場監管總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攜程停止違法行為,全額退還強制扣除酒店經營者的訂單儲備金 1.22 億元;沒收違法所得 16.58 億元;處以其 2025 年中國境內銷售額 469.58 億元 7.5% 的罰款,計 35.21 億元。
市場監管總局將督導攜程全面整改,公開整改措施,接受社會監督,切實保障酒店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優質優價、良性競爭的市場秩序,促進行業創新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