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報》9日報導,主播踩紅線可能被限流甚至封號,數位人直播、AI仿冒名人被納入監管。近日,大陸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聯合印發《網路交易平台規則監督管理辦法》與《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這兩部新規不僅聚焦平台不合理罰款、會員降權、大數據「殺熟」等老問題,也回應了數位人直播、AI仿冒名人等新問題,標誌著中國大陸平台經濟監管步入精細化、系統化的新階段。
市場監管總局網監司司長朱劍橋表示,近年來,大陸各界對平台「僅退款」、平台不合理罰款、會員降權等問題反映強烈。對此,《網路交易平台規則監督管理辦法》明確禁止平台利用規則不合理限制平台內經營者自主經營、收取不合理費用、不合理罰款、減損會員權益等行為,以保障平台內商家自主經營,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報導稱,針對會員降權問題,該《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消費者購買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提供會員服務,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不得在約定服務期內以單方面修改平台規則方式,擅自收取額外費用或者減損會員權益。在消費者繼續購買會員服務前,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應以顯著方式告知消費者平台規則中與會員權益相關的變化。
據報導,《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明確直播間經營者在資訊公示、核驗實際經營者資訊和直播行銷人員身分資訊、即時管理直播間互動內容、事前合規審核、實施明碼標價等方面義務,畫定直播間業者、直播行銷人員不得進行虛假宣傳、商業詆毀、銷售或提供詆毀等紅線。
紅線畫定了,如果相關經營者、直播行銷人員踩了紅線該如何處理?《網路交易平台規則監督管理辦法》明確可視違法行為情況依《電子商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處罰。
此外,也要求市場監管、網信部門加強部門協作,建立健全兩部門線索移交、資訊共享、會商研判等工作機制。可依職責約談平台有關負責人要求說明,採取措施整改等。並視違法行為依《電子商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網路安全法》、《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處罰。
值得一提的是市場監管部門、網信部門可就直播電商平台經營者應對相關主體及時採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暫停直播、限期停播、禁止範圍禁止、禁止自登記等帳號。
為回應技術發展帶來的新問題,《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將數位人主播等人工智慧生成內容納入監管,避免新技術成為生成或傳播虛假信息的擋箭牌,促進人工智慧技術在直播電商領域的規範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