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彩明苑業主立案法團在10年內遭挪用逾6,110萬元公款,涉案一名物業經理在2021年被捕後承認因賭博負債逾千萬,早前亦承認5項盜竊罪,今日(30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18年。
被告黃偉龍(53歲),早前承認5項盜竊罪。陳官判刑指被告10年間多次犯案,交還逾200萬元贓款後,業主立案法團最終損失合共近5,900萬元。陳官指被告先後向業主立案法團、僱主佳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銀行及獲授權簽署人撒謊,偽造簽名、在支票銀碼上加添1個「0」,再偽造銀行文件來提交報告給管理公司和會計師,直到會計師核數時發現帳戶結餘不足才揭發本案。
陳官續指被告犯案計劃周詳,嚴重違反業主立案法團及僱主信任,得益全數於賭桌輸光,而業主立案法團購置保險賠償上限僅得6萬元,考慮到涉案金額、時長及手法,須判刑阻嚇,遂以2年9個月至10年監禁為各罪量刑起點,認罪扣減3分之1,部份刑期分期執行,最終判囚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