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已被停職的32歲男警於2019年見醫生時虛報任職健身教練,以騙取54天病假,他否認一項欺詐罪,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曾發出病假紙的外科醫生供稱,2022年方得悉被告是警員後有問「點解要呃我」,被告回應「因為社會運動唔想上前線」。
被告譚順維,報稱警員,被控一項欺詐罪。控罪指,他於/或約於2019年10月17日,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曾文謙醫生虛假地表示身為健身教練,不可能從事輕量工作,意圖詐騙而誘使曾文謙醫生建議放病假54天,由2019年12月13日至2020年2月4日,而導致其獲得利益,或使香港警務處或香港政府蒙受不利。
控方雙方承認事實指,被告在2013年12月加入警務處任職警員,案發時為荃灣警區軍裝第二隊。在2019年9月19日,被告到尖沙咀漢口道心匯專科中心向曾文謙醫生求診。被告在10月17日復診時獲發110日病假,由2019年10月18日至2020年2月4日,被告向上司遞交病假獲批。54日病假共約4.6萬元。被告在2025年5月7日被捕。
曾文謙醫生作供指,譚於2019年9月19日求診,沒有填寫資料表格上的職業一欄,後聲稱自己任職健身教練,嬰兒時期右股溝有疝氣病史,並在事發前5年重新出現疝氣,後確診左腹股溝疝氣。曾於同年10月9日為譚完成相關手術,並於同月17日為譚覆診。當日譚再聲稱任職健身教練,表示腹部位置仍有疼痛,其上司不容許他上班而不做高強度訓練。由於在疝氣手術後馬上做劇烈運動會影響傷口復原情況,曾為他批出110日病假 。
曾文謙提到,2022年2月17日最後一次見被告時,被告澄清自己實際為警務人員,上司要求他提交醫療報告。曾問被告「點解要呃我」,被告解釋「因為社會運動唔想上前線」。曾文謙又說,若得悉被告的職業,會很大機會發出兩至三周病假,以及3至4個月的「輕工紙」,建議他做比較輕便的工作。曾並稱以他理解健身教練為自僱人士,理應有權選擇執行較輕鬆工作,「但我信任病人」。辯方盤問指,如被告坦承自己為軍裝警員,或需攜槍作拘捕行動「打暴動」,發出110天病假合適;曾稱「都可以咁講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