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律師公會近日通過新版法庭服裝指引,正式放寬刑事法庭大律師佩戴假髮的硬性要求,若律師感到不適或認為假髮不實用,即可免戴,這標誌着延續近 350 年的司法傳統宣告終結。
這項傳統可追溯至 1685 年,當時白色卷髮假髮從歐洲宮廷時尚走入英國司法系統,逐漸成為律師出庭的標準裝束。不過傳統的鬆動由來已久,早在 2007 年,英國就已取消家庭、民事及最高法院的強制佩戴要求,僅刑事法庭維持舊制。此次修訂後,刑事法庭終於跟上改革步伐,新指引明確指出,當某些族群因特定髮型傳統導致佩戴假髮不適或不符實際時,無需特別申請即可免戴,旨在避免對受保護特徵產生歧視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