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近日詳細披露四川達州王浩文系列拐賣兒童案,這名屢教不改的犯罪分子最終迎來法律的嚴懲。2025 年 1 月 21 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二審宣判,維持一審死刑判決,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當天旁聽席上的多名被拐兒童家長,難掩內心的激動與憤怒。
公開資料顯示,王浩文生於 1957 年 9 月 25 日,四川省達州市渠縣報恩鄉沙灣村人,高中文化卻長期無穩定工作,早有犯罪前科。1987 年,他因詐騙罪、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釋放後化名「王維」製作假身份,在湖南岳陽蘆葦場打工娶妻,1996 年因套取現金被拘後潛逃。